(1)本項獎學金留學生考試分為初試及複試。
(2)初試成績:採用6月在臺灣舉行的「日本留學試驗(第 1 回)」(由獨立行政法人「日本學生支援機構」主辦。臺灣(財)語言訓練測驗中心協辦)的考試成績作為評選依據。
(3)在初試的「日本留學試驗」中,考生必須從「日本語、理科、綜合科目、數學」之中選擇兩個科目(或以上)應考。但是,擬赴日本各大學研究所攻讀日本語學、日本文學、日本語教育、日本文化等學系者,一定要選考日本語科目。其中,選擇理科、綜合科目、數學三科者,可自由選擇日語或英語之出題語言。參加「日本留學試驗」 後,請考生將選定的兩個科目填寫於「○○年度公益財團法人日本交流協會長期(碩∙博士)獎學金留學生初試申請書」(參考 5.(2))上,於規定期限內以郵局掛號郵寄本協會報名。
一般考生
{日本語、理科、綜合科目、數學}選擇二個(以上)科目
研究所欲攻讀{日本語學、日本文學、日本語教育、日本文化}
※必選日本語
若選擇{理科、綜合科目、數學}可自由選擇日語/英語出題
(4)初試報名截止後,本協會將為考生重編新准考證號碼,不再沿用「日本留學試驗」准考證號碼。我們將計算出考生各科偏差值和兩科之偏差值總分,再依據總分擇優錄取合格者,初試合格者得以參加複試。而計算偏差值所用之「平均分數」和「標準差」,是以報名本項獎學金初試之全體考生為母群體來計算,並非使用日本支援機構所 公佈之「平均分數」和「標準差」。
(5)初試預定於8月上旬於本所網站放榜。請依新准考證號碼查榜。關於複試(面試)詳細日期及注意事項,本協會臺北事務所將郵寄通知各初試合格者。
(6)複試的合格與否,將以考生提出之研究計劃書及本協會臺北事務所舉行的面試當天的評分等,綜合評量考生成績,以決定複試合格者。
(7)複試預定10月底於本所網站放榜。請依新准考証號碼查榜。
(8)對於複試合格者,在成為本項獎學金正式錄取者之前,各方面之手續及注意事項等,本協會臺北事務所將專函 通知各複試合格者。
(9)面試原則上以日語進行。但是即將進入可用英語取得學位之學校的考生,可用英語面試。唯面試前必須提出英語能力證明(例如:TOEFL IBT79 分以上成績單影本)和日本指導教授同意以英語授課之同意書、申請書及研究計畫書等。
1.申請方法
(1)欲參加本項獎學金留學生考試者,務必先參加6月在臺灣舉行之「日本留學試驗(第 1 回)」考試。
・ 報名地點:(財)語言訓練測驗中心(http://www.lttc.ntu.edu.tw)。一律以通信報名。. 報名時間:每年2月中~3月中
(2)考完「日本留學試驗(第1回)」後,詳細填寫「○○年度公益財團法人日本交流協會長期(碩∙博士)獎學金留學生初試申請書」後,附上填妥申請人姓名住址,且貼足郵資之”標準明信片”一張(供本協會通知新准考証號碼用)。於本項獎學金考試報名時間6月底〜7月初之內,將申請書和明信片以郵局掛號,郵寄本協會臺北事務所報名(郵戳為憑)。
上述申請書可由下列方式取得:
・由本協會臺北事務所網站下載申請書(http://www.koryu.or.jp/taipei-tw/)
・在「日本留學試驗(第 1 回)」6 月份考試之臺北考場索取。
2.初試合格後之複試
(1)本協會審核初試申請者所提出的書類文件後,預定於8月下旬〜9月中旬間舉行複試。
(2)複試以面試的評分及提出書類的審核來決定複試合格者。
(3)面試基本上以日語進行。但是即將進入可用英語取得學位之學校的考生,可用英語面試。唯面試前必須提出英 語能力證明(例如:TOEFL IBT79 分以上成績單影本)和日本指導教授同意以英語授課之同意書、申請書及研究計劃書等。
(4) 本考試對考生主要的考選審查方式如下:
① 面試:關於赴日本想要研究的內容是否有充分的了解。對於赴日留學一事是否有明確的自我意識。關於要研究的各項資料收集是否充分。為了赴日研究,語言上的學習是否十足的學習力。身心健康無礙可於長期在日本生活者。對於本獎學金為日臺教育、學術、文化交流為主要目的,是否有相當的了解,並在未來是否可以擔任雙方交流的重要人物。
② 書面審查:下述 7.(2)研究計畫書是否完備且最終畢業學校成績達一定的成績。
3.初試合格後複試申請需準備之相關文件
初試合格者需準備以下資料,於本協會臺北事務所文化室所指定的期限內,以郵局掛號方式寄達。所提出的相關文件,一律不予退還。初試放榜到複試資料提出期間有可能縮短,請考生事先備妥以下各類資料,以免錯過申請。(本所制式表格,可上網站(http://www.koryu.or.jp/taipei-tw/)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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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本 |
影印 |
1 |
申請書 (本所制式表格) |
1份 |
2份 |
2 |
研究計畫書 請依以下要領製作研究計畫書。〈計畫書格式〉 言語:基本上以日文書寫。但有資格以英文參加面試者(請參考 6. (3))可以用英文書寫。字數: 約 4,000〜6,000 字。(以英文書寫者也需相當的字數) 書寫格式:以A4紙張橫式書寫。(手寫或電腦打字皆可)〈計畫書的內容〉姓名、畢業大學或研究所名、研究題目、研究目地(先行研究中的重要性及貢獻度)、研究方式(儘量具體描述)、參考文獻一覽表。 |
1份 |
2份 |
3 |
證件照(最近 6 個月內拍攝。正面脫帽) 一張貼於申請表,一張用於准考證 |
2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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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最終畢業大學的全學年成績證明 (校方發行) |
1份 |
2份 |
5 |
最終畢業大學校長或教授的推薦函 |
1份 |
2份 |
6 |
目前有正職者,上司推薦函 |
1份 |
2份 |
7 |
健康診斷書(本所制式表格) (衛生署認可之任何公私立醫療院所皆可) |
1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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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最終畢業大學發行的畢業證明書(影印不可) |
1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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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預定入學大學的入學許可書影本 (尚未取得者可提出教授內諾等相關來往信件影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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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份 |
10 |
誓約書 (本所制式表格) |
1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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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受驗票 (本所制式表格) |
1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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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護照影本 (需影印的部分①持照人相片頁②最近3年日本出入境紀錄) (未持有護照者不需特別申請護照,但需提出說明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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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份 |
13 |
身份證影本(正反兩面,臉部必須影印清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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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份 |
(※以上表格除(11)受驗票外,請用 A4 紙影印)
(注1) 上述申請書未填寫完整,或是所需資料不齊全時,不予受理報名。
(注2) 上述資料提出後,若有變更時請隨時提出更改申請。
(注3) 研究計畫書的書寫語言,必須與複試時(面試)使用語言相同。(日語或英語)
4.注意事項
(1)複試合格者必須自行向日本各大學研究所提出入學申請,且儘快於隔年1月底前取得入學許可書並繳交給本協會臺北事務所,才能成為本項獎學金正式錄取者。因此請考生務必趁早自行與校方或指導教授聯絡。
(2)不得重覆領取其他獎學金者。(3)從當年4月1日起,仍在臺灣以外之各國教育機關(包含語言學校、大學、研究所等)長期就學,而且不居住臺灣者,不得報名參加本項獎學金考試。其中,正在日本各大學或研究所留學,且於隔年4月1日起,將進入或已進入日本各研究所正規課程者,可參加由本協會東京本部所舉行的「日本國內採用考試」(預定於8月開始報名),以取得獎學金。
(4)報名或申請書中有填寫不實、或未依從本協會有關本項獎學金考試之規定辦理者,不予錄取。(5)初試報名後,我們將陸續寄出回郵用”標準明信片”通知考生新准考證號碼(並非「日本留學試驗」准考證號碼)。7月中沒有收到通知者,請於7月下旬前與我們連絡,以便確認新號碼。